编者按: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反腐倡廉深入推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已经成为高层的共识。
一段时间以来,建立预防腐败体系成为我国反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各级防贪局也成为中国反腐体系的最新建立。这个前端防腐系统在过去的六年中发挥了作用吗?
2012年10月22日,海南省反腐败局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办公楼揭牌成立。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中)马文(中)出席仪式。(张茂/CFP/图)
长沙市芙蓉区落实风险防控机制,“生日给你发短信,不要过头,退休时提醒你还车。”
中国人普遍认为收钱是腐败,但在国外,“天天喝茶的官员不行,官僚主义也是腐败,浪费纳税人的钱。”
国家预防腐败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已进入第六个年头。中国人民大学反腐学者毛朝晖还记得北京市预防腐败局,“防贪局成立时,电话被炸了。人们对此抱有很高的期望。”
此后,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领导下,系统廉洁评估、利益冲突防控、廉洁风险防控等制度从地方省市试点开始,逐步推进。扩展到全国。其核心宗旨与温家宝总理2013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致: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度集中的局面,不受限制。
时至今日,参与自上而下设立的各级预防腐败局工作的学者们意见不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诚信研究所副所长杜志洲则相对乐观。“它确实从概念和实践层面扩展了预防腐败的思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 毛朝晖教授等持悲观态度的人,“这个系统先进的时候北京市预防腐败局,我问了很多问题。现在看来,他们都得到了证实。”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防贪局的期望应该是客观的,“腐败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不能认为设立这样一个机构就可以彻底解决腐败问题。腐败问题。”
“权限不足”
成立预防腐败局的直接原因是中国于2003年12月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分为预防、定罪和国际合作三个部分。“公约的一些条款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是国际义务。”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峰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设立相应的反腐败机构也是履行公约义务。此外,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即“标本兼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将预防腐败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注重。加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明确要求,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由于中国的预防腐败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时,并没有增加新的人员编制。它只是给监察部加了一个标志。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副部级任命。
从职责上看,国家预防腐败局仍以宏观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为主,反腐败审查党